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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澳门签证办理指南(最新政策+签证类型+办理流程+材料+有效期+费用+常见问题)2024最新澳门签证规定(1)目前,英国、美国、葡萄牙等81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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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澳门签证办理指南(最新政策+签证类型+办理流程+材料+有效期+费用+常见问题)

2024最新澳门签证规定

1)目前,英国、美国、葡萄牙等81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免办签证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详情请查阅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网站。

2)持普通护照及部分持公务护照的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公民,必须事先获得签证后方可进入澳门特区。上述六国持外交护照者仍享有免签证待遇。

3)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亦可事先办理签证。

4)自2019年5月1日起,持普通护照的外国公民申请中国澳门普通签证,需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无需预约),中国驻英国使领馆不再直接受理上述签证申请。申请人亦可直接向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递交申请。

5)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者,或拟申请外交、公务、礼遇签证人员,仍需向中国使领馆递交申请。

注意:2022年11月1日,恢复赴澳旅游电子签注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提前在出入境平台进行网上预约,携带身份证及通行证(如非户口所在地,一般还需提供居住证),使用自助签注设备办理,随办随取。

澳门签证有哪些种类?

目前澳门签证类型主要有以下六种:

1)个人旅游签证(G)

开办个人赴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澳门旅游。

有效期:可为三个月或一年,次数可为一次或两次,一般每次最长逗留7天,但也有更长的签种。

2)团队旅游签证(L)

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澳门旅游。

有效期:分为三个月一次或两次、一年一次或两次,每次逗留不超过7天。

3)探亲签证(T)

探望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有效期:分为三个月一次有效,每次可逗留14天;或三个月多次有效,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4)商务签证(S)

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澳门。

有效期:分为三个月一次、三个月多次、一年多次,每次逗留不超过7天。

5)逗留签证(D)

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有效期:多次有效,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6)澳门签证之其他类型( Q)

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期间,申请前往澳门的。

有效期:三个月一次或两次、一年一次或两次,每次逗留不超过14天。

2019年4月1日起,澳门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签注有效期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签注分为6个种类,即个人旅游(G)、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其他(Q)、逗留(D)根据申请事由分类签发。其中香港G签和L签的有效期都为: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四种有效签注。澳门签注只有3个月1次、1年1次申请。签注规定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一进一出算一次。

签注有效期的解释:

1年1次为例,不是表示1年内只能去1次,而是指该签注的有效期为1年,在1年以内往返过港澳后,还可以再次申请签注,申请次数没有限制。如果1年内不去,则该签注过期无效,可再次申请。

 

中国澳门签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澳门签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根据访澳目的,提供证明文件】

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下表所示:

签证类型

证明材料

 

探亲

1)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2)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商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个人旅游

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团队旅游

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逗留

1)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3)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

 

其他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二、在哪申请澳门签证?

【外国公民】

2019年5月1日起,持普通护照的外国公民申请中国澳门普通签证,需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无需预约),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再直接受理上述签证申请。 

申请人亦可直接向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递交申请。 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者,或拟申请外交、公务、礼遇签证人员,仍需向中国使领馆递交申请。

【内地居民】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国内地居民前往澳门需要办理港澳通行证及澳门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可与签注同时申请,也可单独申请。单独申请获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后,如需前往澳门,仍须由本人亲自申请相关事由的签注(符合代办情形的除外),申请时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

注意: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根据监护人意见,可以不采集16周岁以下申请人的指纹信息。

三、澳门签证办理流程

以下是内地居民办理澳门签证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申请人领取证件。

在海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行证持有者按以下办法办理澳门签证:

手续办理类型

 申请

相关服务(相关资讯)

 非居民之入境及出境预先入境许可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不获豁免签证或预先入境许可之人士。

申请方式

由利害关系人经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其他经中国外交部许可的驻外代表机构提出申请。

必须出示文件

以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其他经中国外交部许可的驻外代表机构之要求为准;如无特别说明,凡递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须出示其正本作核对。

必须递交文件

 按访澳目的递交以下文件:

一、以来澳高等院校就读为目的

· 

 已填妥之申请表;【注:可到受理部门索取或于治安警察局网页下载《申请表》表格】 

· 

· 

有效护照/旅游证件身份资料页影印本;  

· 

· 

经济状况证明(例如:银行月结单、储蓄户口存款、税款收据等); 

· 

· 

 澳门高等院校发出的取录证明;  5.回程机票订位证明(若该学生在澳修读之高等课程少于6个月)。 

· 

二、以来澳工作为目的 

· 

 已填妥之申请表;【注:可到受理部门索取或于治安警察局网页下载《申请表》表格】

· 

· 

 有效护照/旅游证件身份资料页影印本; 

· 

· 

 获澳门当局批准工作的证明影印本(即已通过澳门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审核之「外地雇员之逗留许可」申请表或「外地雇员之逗留许可」续期申请信)。【注:此文件只须递交影印本,无须出示正本。】 

· 

三、以外地雇员家属身份留澳为目的 

· 

 已填妥之申请表;【注:可到受理部门索取或于治安警察局网页下载《申请表》表格】

· 

· 

 有效护照/旅游证件身份资料页影印本; 

· 

· 

 批准通知书影印本(即批给外地雇员家团成员「逗留特别许可」之通知书)。【注:此文件只须递交影印本,无须出示正本。】

· 

 四、以参团旅游为目的:

· 

 该旅行团所承办之旅行社之担保书及团员名单;

· 

· 

 旅行团之澳门承办旅行社之资料; 

· 

· 

 赴澳旅行团团员有效护照/旅游证件之身份资料页影印本。 

· 

五、其他(如个人游、探亲、依亲逗留或居留等): 

· 

已填妥之申请表;【注:可到受理部门索取或于治安警察局网页下载《申请表》表格】

· 

· 

有效护照/旅游证件身份资料页及已使用之内页影印本; 

· 

· 

经济状况证明(例如:银行月结单、储蓄户口存款、税款收据、就业证明等);

· 

· 

访澳交通及住宿安排(例如:来回航班订位及酒店收据等);  

· 

· 

访澳目的证明(例如:在澳亲属的居留/逗留证件影印本、在澳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等); 

· 

· 

曾来澳使用之旅游证件资料页(倘有);

· 

· 

其它国家或地区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居留签证/许可(倘有)。 

· 

备注:经中国驻越南使领馆申办「澳门签证」的越南籍人士,须同时提交越南身份证及户口簿文件。

可补交文件

 以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其他经中国外交部许可的驻外代表机构之要求为准。

附件文档

 澳门签证式样

表格下载

 澳门签证申请表

注意事项

1、澳门签证种类:  

(1)外交签证; 

 (2)公务签证;

  (3)普通签证。 

2、澳门签证有效期: 

 (1)3 个月内1 次有效,每次停留期14日; 

 (2)3 个月内2 次有效,每次停留期14日;

  (3)6 个月内多次有效,每次停留期14日。

3、根据第38/2021号行政法规第4条之规定,非居民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时,所持有的护照、旅行证件或为出入境管控的效力获接纳的其他文件剩余的有效期,应超过拟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逗留的期间加上90日。

 4、根据第16/2021号法律第21及22条、第35及36条之规定,非居民于申请「澳门签证」时, 应如实申报访澳目的,以免因所申报之目的与实际来澳目的不符,而影响其正常入境,倘非居民被发现在澳从事的活动明显偏离入境目的,可被依法废止逗留许可和限期离境,以及限制入境。

 5、根据第167/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非居民入境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逗留须具备适当的维生资源,非居民倘未能证明拥有在拟逗留期间的适当维生资源或购买返程运输凭证所需的资源,可依法被拒绝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 

6、根据第16/2021号法律第66条第1款之规定,申请签证、入境及逗留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留许可及其续期和延期,等同申请人同意治安警察局处理其个人资料,包括生物识别资料。

四、澳门签证办理费用及时间

【签证费用】

·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60元;

一次有效签注 每件15元;  

二次有效签注  每件30元;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80元;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120元;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160元;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240元;

如果澳门签证与往来港澳通行证一起办理的话,各类证件收费标准如下:

 

证件、签注名称

签注次数

签注费(人民币)元

证件费用(人民币)元

往来港澳通行证

-

-

60

赴香港或澳门签注

一次

15

-

二次

30

-

一年以下多次(含一年)

80

-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

120

-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

160

-

长期(三年)多次

240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

60

赴台湾签注

一次

15

-

多次

80

-

护照

-

-

120

【办理时间】

凡属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权限内审发的签证:

普通办理:第4个工作日取证。

加急办理:第3个工作日取证。

特急办理:第2个工作日取证。

凡属需转送澳门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签证申请,一般需约10个工作日,无加急或特急服务。

【注意事项】

1)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签证审批的延误,甚至被拒发签证。

2)签证官员将对个案做出签证决定。

3)可访问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网站,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

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联系方式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新镇土区出入境事务厅大楼外国人事物警司处

电话:00853-88970601,00853-88970602;

传真:00853-28726936;

电邮:smce@fsm.gov.mo。

网址:http://www.fsm.gov.mo/psp/cht/mai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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